居家照護警訊表徵與緊急送醫條件

COVID-19兒童確診病例居家照護警訊表徵與緊急送醫條件,說明如下:

1.中/重症之確診者

均收治於醫院。

2.無症狀/輕症之成人及青少年確診者

如具75歲以上、須血液透析或懷孕36週以上任一條件,收治於醫院;為70-74歲且生活可自理或有陪同照顧者、65-69歲且獨居者,或懷孕35週以內者,安排入住加強版集中檢疫所/防疫旅館;為69歲以下無血液透析或無懷孕,且符合居家照護條件、非65-69歲獨居者,採居家照護。

3.無症狀/輕症之兒童

嬰兒年齡未滿3個月且有發燒,或嬰兒年齡為3至12個月且高燒超過39度,或須進行血液透析者,均收治於醫院。前開條件以外之兒童,符合居家照護條件者採居家照護;不符合居家照護條件者,則由照顧者陪同收治於加強版集中檢疫所/防疫旅館。

4.例外情形

不符居家照護健康條件之無症狀或輕症確診者,如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要求希望採居家照護,經醫療人員評估後,得採取居家照護。

5.下轉條件

收治於醫院或加強版集中檢疫所/防疫旅館已達3至5天,經醫療人員評估除隔離外無繼續照護需求,且能符合居家環境條件者,得返家採取居家照護,並由醫院或加強版集中檢疫所/防疫旅館通知衛生局納入居家照護管理。

6.調整居家照護同住者快篩頻率

同住之未確診者,隔離至同戶最後確診個案之確診日後10天,於有症狀時及隔離期滿日進行家用快篩,符合解隔條件後進行7天加強版自主健康管理,期間有症狀時進行家用快篩。

Ref:

https://www.cdc.gov.tw/Bulletin/Detail/5e5oYuVyI8sIPL-O_nfEXw?typeid=9

作者: 林世崇醫師 Alex Lin, MD, FACC

區域教學醫院副院長,聯新醫療集團 上海禾新醫院副院長,嘉南藥理科技大學兼任副教授,成大醫院心臟內科擔任兼任主治醫師,心臟專科醫師及專科指導醫師, 重症醫學會重症醫學專科醫師及專科指導醫師,急救加護醫學會重症醫學專科醫師及專科指導醫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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